在1977年至1991年间,学校的各项工作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道,在改革开放中全面稳步发展。与新时期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,党政机构逐步健全,教学工作不断开拓进取,积极发展对外交流,强化后勤、基建管理,面向经济建设进行科技开发,思想政治教育锐意创新,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。</p>
1977年恢复了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,要求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文化水平,通过统一入学文化考试,由学校以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1981年国家颁发了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”,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,学业成绩优良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</p>
同年,山东医学院医学系恢复招生,学制5年。山东医学院自1977年后除设有本科医学、药学专业外还设有口腔、卫生专业。1985年又增设护理学专业。学制均为五年(药学专业四年),在医学专业中,1979年经卫生部批准,山东医学院设立英语医学班。学制为六年(1988年改为五年),1988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试办七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硕士生班。</p>
为保证教学质量,卫生部于1978年1月颁发了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教学计划(试行草案),遵照卫生部计划,制订了山东医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。医学专业由23门课程增加为30门课程,学时由2617增加为3467学时。毕业实习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。</p>
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SD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,</p>
学校重抓规章制度建设,恢复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,制订了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,实行考勤,进行了“三定”(即定规模、定任务、定编制)。总务后勤设备、图书馆等工作在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指导下,克服重重困难,保证了教学、科研的物资设备供应,改善了教师的生活、学习、工作条件。</p>
多学科、多层次、多种形式办学</p>
1985年在山东医学院发展的历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,5月14日卫生部以(85)卫教科字第34号文批准学校更名为“山东医科大学”,学校的更名说明了国家将赋于更重的任务,也意味着学校在发展上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</p>
在学校更名的同年,增设了高级护理专业,至此学校有了临床医学、预防医学、口腔医学、药学、护理学5个专业,有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有本科生、专科生;有夜大学、函授大学;1988年学校又增设了七年制(临床医学)专业,学校成了一个多学科、多层次、多种形式办学的综合性医科大学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