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安衙门大堂,张潇坐在翘着二郎腿坐在下方侧位上,俩少年领导被摆在主位上。借尸还魂案的一干人等都在下边。开始问案前,张潇私底下对二人说的明白:今天这堂课有两个内容,情与法。如何问案反倒是次要。
戚秦氏坐着,其他三人跪在那里。
案情大家心里都有数,不必过多赘述。
许六安主审,曹梦熊副审,张老师旁听。
“戚秦氏,你回头看看,身后可是你儿子儿媳?”
“回大人,正是民女儿子和媳妇。”戚秦氏看都不看回答道。
“戚林格,你也看看,这二人是你堂弟和弟妹吗?”
“回大人,这黑汉决计不是!”戚林格十分笃定说道:“我那弟弟老实巴交,身体虚弱,这黑厮心情暴躁好与人争斗,体壮如牛,绝非善类。”
许六安点点头,转而又问维罗妮:“犯妇,你身边下跪者可是你的丈夫?”
“原以为不是,但小妇人与他攀谈几次,所说内容涉及我夫妇过往私密,无有不对的,这才知道是我那可怜的丈夫走的不甘心,借尸还魂,回来照顾我和母亲,免得被惦记家产的外人欺凌。”
小嘴叭叭的还挺能说。
张潇丢了个眼色给曹梦熊。
“大胆刁妇,到了这里还敢信口雌黄,胡言乱语,怪力乱神,真真是刁顽悍妇不打不招!”曹梦熊按照张潇给的剧本一字不错的喝道。他相貌彪悍,不怒自威,盛怒之下更加唬人,把那维罗妮吓的直缩脖子。
许六安在一旁开口道:“贤弟勿要冲动,须知道刑不可轻动,尤其是对一个妇道人家。”
“人是苦虫,不打不招。”曹梦熊道:“这种荒诞不羁的说法几岁的孩子都瞒不过,这蛮妇竟敢拿到大堂上来说,首先便要治她个藐视堂威的罪。”
“贤弟此言差矣,执法者岂可以感性认知评断是非黑白?”许六安也在背诵剧本:“你怀疑她的话是假的,就该举出证据找出法理依据驳斥她,让她无可辩驳,如还刁顽抵赖,方可大刑伺候。”
“法理是给人讲的,这种畜生不需要。”曹梦熊坚持立场,道:“案情明朗,只要大刑之下,必有所得。”
“断无此理!”许六安道:“法是人人之法,好人坏人,凡人异人,庶民王子,皆同罪,贤弟”忘词了,低头看一眼之前录下的笔记,继续说道:“法之所以权威,就在其公平性,若都如你这般逾越法理而循情理,则迟早天下法理体系崩坏,大刑之下,固然有人受刑不过说出实情破案的,但屈打成招也不在少数。”
曹梦熊嘿嘿冷笑,道:“所以就要因此放过那些钻法理空子的刁顽之徒?法之存在为的是维护公理和正义,若不能做到这一点,死抱着法理又有什么意义?”
“坚持法理绝非罔顾公理正义,你这是替自己的惰政和愚蠢找借口,你所谓的用违背法理精神的方式维持法理秩序,基础是人的判断没有错,万一你错了呢?”许六安道:“这世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,只要找对方法,不需要屈打成招,一样能破案。”
“哼,且看你怎么问,如果问不出来,还按照我的办法来!”曹梦熊不再争辩,坐在一旁怒瞪着堂下几人。
许六安转而继续问案,又看向黑汉,问道:“堂下黑汉,姓甚名谁?”
黑汉道:“草民戚大内”
“住口!”许六安忽然断喝一声,道:“我问的是你原本的身份,就算是借尸还魂,也不该丢了从前的身份吧,你长这么大,母生父养,总该有个出处。”
“草民是西大陆人士,因东盟四十年开放移民政策,获悉神圣东盟有好客之风,优待异族,故不远万里来到这里。”黑汉道:“草民在这边求学,最初颇受优待,但后来学业难有突破,校方补助难以为继,故此流落江湖,一日偶感风寒,竟一病不起”
东盟四十年的移民政策是汉王执政这些年,比较为人诟病的一个政策。名义上是为了招募贤才,暗地里有瓦解西大陆权利格局之意,给了很高的优待,结果那些不得志的世家子弟没招来几个,倒是弄来一堆坑蒙拐骗的垃圾。
许六安又问道:“既然你现在已经是戚大内,那前尘往事该当与你没有关系了?”
黑汉点头道:“正是如此。”
许六安转而看向戚秦氏,问道:“戚秦氏,你可听真切了?”
“字字明白,吾儿借尸还魂,取代了原本那人,他现在就是吾儿,不会错的。”戚秦氏回头看黑汉,满脸慈爱。
许六安又问道:“城北三棵柳有座孤坟,里边埋的是什么人你可还记得?”
戚秦氏明显迟疑了一瞬,点头道:“民妇记得,那是小儿还魂前的尸首。”
许六安道:“传仵作赵先生。”
仵作是这个时代的特殊知识分子,比较受重视,通常都是特殊魂相者担任,属于受人尊敬的专业人士。
赵先生是治安衙门的老仵作了,德高望重,技术精湛。来到堂上,许六安先起身见礼,老先生也鞠躬还礼表示对政府机构权威的敬意,转而看向张潇,撇撇嘴,微微拱了拱手,轻哼了一声。
张潇赔了个笑脸,拱拱手示意他赶紧干活儿。
赵先生也不废话,干脆宣布自己的验尸结果:“死者男,骨龄二十左右,骨相黑脆,入棺虫蚁皆亡,可以断言死于长期服食慢性毒药。”
这老先生是个三级异人,魂相照骨镜,是人族少见的器魂相中的非战斗类魂相。与汉王宫中的紫薇照骨镜不同,汉王宫里那面镜子是照宝贝的,他这个魂相是专门照死人的病罩死因的。
世袭的仵作,别的干不了。北国境内干这个的,没有比他更权威的。
一句话就给戚大内的死因定了性,谋杀。
只有这个肯定还不够。还要排除误服的可能,并且要证明下毒的就是维罗妮,才够条件定罪。